释义 |
法律主观: 发票作废不可以退税。会将其作为多的缴税款在以后的应纳税款中抵减。分为两种情形:如是当月开错了,带上发票的所有联次等材料直接报请作废;但如果跨月了,则须让购买方出拒收证明,拿带着材料到税务机关开具红票,然后拿着通知单到代开发票的地方开具红字发票,税款办理退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