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聘时需要审查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吗? |
释义 | 需要。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招聘环节,应当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前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档。或者用人单位主动对即将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背景调査,了解其劳动关系状态。除此之外,还应审査劳动者与之前用人单位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等。风险提示:认定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点审查:(一)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特点铁电之一: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性,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否则就不成其为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是民法调整的范围。(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点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长久合作关系,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否则就是一般的雇佣关系。(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招聘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询问劳动者的婚育情况? 首先,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探听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像询问劳动者的婚育情况就是劳动者的个人隐私,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这些个人隐私与履行劳动合同有着直接的关联性,是劳动者所处岗位的正常职业要求,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或工作效果等等,否则,用人单位以这些个人隐私情况来决定是否录用的行为就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的知情权只能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一般仅仅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何时签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何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117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之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理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风险提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自动终止?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会自动终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此而终止。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虽被吊销,但仍具备用人单位的实质性要件,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自动终止,依然存续。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操作,否则即便构成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依然不能自动终止或解除。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全日制用工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提示: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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