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理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保理是一种以较低价格购买他人债权并负责收回以获利的行为,涉及保理商、商务卖方和商务买方三方。保理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类型。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法律分析 一、保理的概念是什么 保理的概念是从他人手中以比较低的价格买下属于该人的债权,并负责收回从而获得盈利的行为。保理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商务卖方、商务买方。其中保理商是债权受让者,商务卖方是债权让与者,商务买方是该债权的债务人。被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商务卖方与商务买方之间的合同,多为货物买卖合同而产生的。 二、保理的类型有哪些 保理的类型有如下两种: 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商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又称回购型保理。 2.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商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又称买断型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保理商可选择同时起诉债权人及债务人,管辖涉及适用保理合同管辖还是基础合同管辖的问题。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因保理商对债权人没有追索权,因此在应收账款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保理商仅能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清偿,管辖问题相对简单。 三、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包括哪些? 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包括如下几项: 1.贸易融资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转让的应收账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2.销售分户账管理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账龄分析等,发送各类对账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3.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商有专业人士从事追收,他们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手段,协助卖方安全回收账款。 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结语 保理的概念是从他人手中以较低价格买下债权并收回以获利。保理业务涉及保理商、商务卖方和商务买方。保理类型包括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保理商为卖方提供融资、管理销售、催收账款并提供坏账担保,以满足卖方的资金需求和风险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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