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理业务是什么含义及其特点 |
释义 | 保理业务是指债权人将债务转让给银行,银行代表债权人提前收回应收账款,并将其交还给原债权人。债务人则需要清偿其应履行的债务。保理合同的特点是保理组织承担了信贷风险、保理组织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账款,甚至代办会计处理手续以及预支货款的特点。保理业务的流程包括卖方以赊销的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结算单据提供给保理公司,银行在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融资款项划至保理公司的账户中,保理 法律分析 保理业务是指债权人将债务转让给银行,银行代表债权人提前收回应收账款,并将其交还给原债权人。债务人则需要清偿其应履行的债务。保理合同的特点是保理组织承担了信贷风险、保理组织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账款,甚至代办会计处理手续以及预支货款的特点。 一、保理业务是什么含义 保理业务的含义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保理业务是从出口代理交易方式演变而来的,起源于14世纪英国毛纺工业。当时英国毛纺织品是在寄售基础上委托专业代理商代销的。这些代理商向国外买主出售商品,同时向出口商担保买主的商业信用。当时由于交通不便,外贸业务往来活动比较缓慢。如果在国外没有可靠的代理人进行协助,任何出口企业很难取得成功。到18世纪,美国的一些代理商逐步以其高度效率和雄厚资金掌握了为扩大其国内市场所需要的代贷管理工作。他们的地位也逐步由以前被委托的代理人身份演变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保理商。保理商根据保理合同专门为有关商业企业提供信贷和信用管理服务。经过不断地发展,现代保理商已能提供一揽子服务,包括向卖方提供买方资信调查,100%货款商业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和资金融通等。据介绍,1990年国际保理业务营业额已达到137亿美元。不仅发达国家中有保理公司开展国际业务,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东盟、匈牙利等也都有保理公司为其本国进出口贸易提供服务。 二、保理合同有哪些特点 保理合同的特点是: 1.保理组织承担了信贷风险 出口商将单据卖断给保理组织,这就是说如果海外进口商拒付货款或不按期付款等,保理组织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全部风险由其承担。这是保理业务的最主要的特点和内容。保理组织设有专门部门,有条件对进口商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承购出口商的票据。只要得到该组织的确认,出口商就可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并能避免货款收不到的风险。 2.保理组织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账款,甚至代办会计处理手续 出卖应收债权的出口商,多为中小企业,对国际市场了解不深,保理组织不仅代理他们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并且承担托收货款的任务;有时他们还要求出口商交出与进口商进行交易磋商的全套记录,以了解进口商负债状况及偿还能力。一些具有季节性的出口企业,每年出口时间相对集中,他们为减少人员开支,还委托保理组织代其办理会计处理手续等等。所以,保理业务是一种广泛的、综合的服务,不同于议付业务,也不同于贴现业务。这是保付代理业务的另一个主要内容与特点。保理组织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与声誉,并对进口商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在托收业务中,一般进口商都如期支付货款,以保持其社会地位与声誉。 3.预支货款 典型的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在出卖单据后,立即收到现款,得到资金融通。这是保理业务的第三个主要内容与特点。但是,如果出口商资金雄厚,有时也可在票据到期后再向保理组织索要货款;有时保理组织也在票据到期日以前,先向出口商支付80%的出口货款,其余20%的货款待进口商付款后再予支付。 三、保理合同的流程 保理合同的流程如下: 1.卖方以赊销的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 2.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结算单据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及发放应收账款收购款的依据,保理公司将收到的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提交给合作银行,进行再保理业务; 3.银行在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融资款项划至保理公司的账户中; 4.保理公司将收到的银行融资款项划至卖方在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 5.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向保理公司偿还应收账款债权。 拓展延伸 保理合同是指一方(保理商)向另一方(保理买方)出售应收账款,由保理商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款项,并在买方支付货款后,将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买方的一种合同。 保理合同的法律分析: 1. 合同的成立:保理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双方意愿、合法的合同文本、充分的协商等。在合同成立后,保理商和买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应收账款的转让:保理合同的核心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即卖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买方。在转让过程中,需要确保应收账款的权属清晰,无争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款项的收取:保理商在向买方收取款项时,需要确保买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货款,且货款的支付符合合同约定。 4. 应收账款的权属:在转让应收账款时,需要确保买方享有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合同的解除:保理合同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如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合同条款发生变更等。在解除合同后,双方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并确保权益不受损失。 6. 纠纷解决:在保理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解决纠纷时,需要确保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 总之,保理合同是一种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的合同,对于保理商和买方来说,都需要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结语 保理业务是指债权人将债务转让给银行,银行代表债权人提前收回应收账款,并将其交还给原债权人。债务人则需要清偿其应履行的债务。保理合同的特点是保理组织承担了信贷风险、保理组织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账款,甚至代办会计处理手续以及预支货款的特点。保理业务的含义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保理合同的流程包括卖方以赊销的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结算单据提供给保理公司,银行在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融资款项划至保理公司的账户中,保理公司将收到的银行融资款项划至卖方在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向保理公司偿还应收账款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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