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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释义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5号
    为了规范**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证券法》、《**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我会制定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第四条**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第五条**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第六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第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行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监督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第八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行办法》、本细则及相关规则,对**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第二章业务规则
    第九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第十条**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一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第十一条**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客户、资产托管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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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9: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