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活动的报酬及费用怎么提取 |
释义 | 居间活动报酬及费用的承担方式是:如果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委托人承担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责任,中介活动的费用则由中介人负担;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由委托人承担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的责任。 一、中介合同中的中介权实际上是什么 中介合同中的中介权实际上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中介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中介的主要权利。双方约定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金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2、中介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中介人的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中介活动的费用一般由中介人承担。未经特别约定,中介人不得要求偿还费用。 二、请教互联网学区房骗子中介要收费吗 虚假宣传学区房是不要给中介费的。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相关规定,中介人对于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中介人提供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些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享有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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