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费的定义与计算方法 |
释义 | 居间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在于法律规定,中介费的标准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过高或过低。《民法典》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支付报酬。若报酬未约定或不明确,按合理劳务确定。中介人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报酬。中介人负担中介活动费用。 法律分析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所以没有居间费,一般会认定为中介费,中介费的最高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主要由当事人之间约定,但是不得过高或过低。《民法典》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拓展延伸 居间费的法律规定与纠纷解决方式 居间费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由居间人提供的中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居间费的收取应当合法合规,并且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交易前明确约定居间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如果在居间费的支付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决。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调整居间费的支付金额或方式。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居间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居间合同并未明确,只有中介合同的规定。因此,居间费通常会被视为中介费,其最高标准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主要由当事人之间约定,但不得过高或过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如果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根据中介人提供的劳务合理确定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时,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因此,在居间费的支付过程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保居间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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