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如何规定居间活动的费用 |
释义 | 居间活动费用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居间人促成居间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果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可以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居间服务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居间服务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服务,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⑴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⑵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⑶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⑷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⑸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⑹费用的负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属于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⑺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以便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处理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⑼其它约定事项。 二、房屋买卖违约还需支付中介费吗 房屋中介是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也就是所只有在促成后才可有报酬取得权,买卖双方因一方违约没有交易成功,房屋中介没有报酬,但可以收取基本费用。 三、关于合同纠纷的上诉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居间合同纠纷法院上诉前要注意:1、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3、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4、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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