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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区别在于什么?
释义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区别在于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而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受到严格的限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要约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区别在于什么?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
    (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二、要约的撤销有啥规定?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民法典》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
    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区别在于要约失效的时间,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取消了该项要约,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失的行为,称为要约撤销,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两者都可以使要约失效,但是存在本质的区别。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撤销发生在生效之后。
    结语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失效时间上存在区别。要约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而要约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已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取消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要约撤销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但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生效,因此有严格限定。若撤销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而要约撤回则没有这些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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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