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如下: 1、在进行未分配利润处理之前,要确认企业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的企业为取得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资本的支持,则虚做资产、企业利润,进而导致未分配利润虚增,即形成了一个大大的“泡沫”。这种未分配利润则没有进行分配的必要,即便是分配也没有虚拟的。 2、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给股东分红,是利润分配的主要用途之一。如果企业现金流充足,可以考虑给股东派现;如果公司现金流紧张,则考虑以股票股利的方式给股东分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