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的范围和内容; (3)开工、竣工日期; (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 (8)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协作事项; (10)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