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问一下关于外观专利的问题,如何判定外观专利侵权? |
释义 | 判定外观专利侵权的标准是:产品种类与外观专利相同或者相近。包括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等。《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判定外观专利侵权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标准。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外观专利侵权如何判定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有三个方面: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 外观设计保护的不是技术方案,而是产品纯美感的设计。判定外观设计侵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用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者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比较。2、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3、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外观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 请问有关外观专利的问题,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 判定外观专利侵权的标准是:产品种类与外观专利相同或者相近。包括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等。《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外观专利侵权怎么判定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如下: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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