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被私人强行占用怎么办呢 |
释义 | 土地被私人强行占,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另外,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 一、起诉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作出判决。 二、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起诉书。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 2、证据材料。比如相关的合同以及聊天记录之类的,最好是书面的证据;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原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土地被私人强行占用怎么办呢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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