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退休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主要子系统,是保证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 退休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有:退休保障应遵循的原则。 资金筹措方式和奖金来源、退休保障金的形式、享受条件和享受标准、管理体制。一是普遍性原则,强调养老保障是全体公民的权力,同等条件获得统一额度的基本年金;二是“选择性原则,根据投保人的工资收人和交纳保险费的情况支付年金,强调个人责任。 目前,以上述两大原则构建的社会保障体系已趋于汇合,以普遍最低保障为原则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国家,开始在普遍保障的基础上,增加了按工资收入支付的附加保险;而实行按原工资收入支付退休保障金原则的国家,也为人们提供最低保障。 退休保障金有政府法定退休金、企业补充退休金和个人储蓄退休金三种形式。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