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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后还需要去上班吗?
释义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需在一年内提出。如果仲裁请求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应继续上班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果请求涉及解除劳动关系,则无需上班。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那么在劳动仲裁期间可以不上班吗?可不可以不上班,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的。第1、如果劳动仲裁的请求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来讲是应该继续上班的,因为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依然是公司员工,需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第2、如果劳动仲裁的请求中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就不需要继续去上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员工继续上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一般没有权力要求员工继续上班。劳动仲裁程序的目的是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员工的权益。一旦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公司应该尊重该程序并配合进行调解或仲裁的过程。在劳动仲裁期间,通常员工不需要继续上班,除非仲裁结果明确要求员工返回工作岗位。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和劳动合同的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一般无权要求员工继续上班。劳动仲裁程序旨在解决纠纷、保护员工权益。在劳动仲裁期间,员工通常无需上班,除非仲裁结果要求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律和合同条款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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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