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1、申请新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2、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1)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4)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注:办理变更、停业、注销所需提交材料: 二、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2)须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如:变更字号名称,应提交新的已预先登记的字号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地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方式,涉及到有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应提交有关专项证明; (3)要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注销;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三、申请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停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的存照证明表); (2)要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暂存(最长期限六个月);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四、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歇业登记表); (2)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 (3)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及营业用章;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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