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在诉讼中提出要求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就不必负任何举证责任。只有当母亲主张子女应由父亲抚养或者父亲主张子女应当由自己抚养时,当事人才有必要对不宜由母亲抚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中一方确有特殊理由的,如已作绝育手术、再婚有困难等,我国司法实践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会尽量满足有特殊理由一方的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