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疫情期间发放工资的标准:单位停工停产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发;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适当的生活费;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则发放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停休违反劳动法吗 违反。企业停工停产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停产职工的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职工还提供劳动的,可协商确定新的工资标准;职工不需要从事任何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所停工停产职工支付生活费。企业经过努力无法复工复产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二、发生全国性疾病疫情就不能拖着工资了吗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推迟发工资是违法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苏州疫情期间工资是多少? 苏州疫情时期劳动者被采取隔离等强制措施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发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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