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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地点:在哪里被监视居住?
释义
    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的情况下,一般居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内执行。
    法律分析
    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的情况下,一般居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内执行。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地点:居住监控的位置追踪
    监视居住地点是指对特定个体的居住地进行监控和追踪的行为。在实施监视居住地点时,通常会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如安装摄像头、跟踪设备等,以获取被监视者的位置信息。这种监控行为可能涉及法律和道德问题,因为它涉及个人隐私权的侵犯。监视居住地点的目的可能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或调查嫌疑人等。然而,必须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监视,并且需要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以确保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监视居住地点的实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并受到适当的监管和监督。
    结语
    监视居住地点是一项严肃的措施,用于监控和追踪犯罪嫌疑人。对于那些没有固定住处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指定居所执行监视是必要的。然而,执行监视必须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合理性和合法性。在实施监视居住地点时,应谨慎使用技术手段,并保护个人隐私权。公安机关应经过严格批准和监管,确保监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这样才能确保公共安全,打击犯罪,并保护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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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