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规定的 产假 是98天,河南省新修订的计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其配偶还可享受1个月的护理假。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管一孩、二孩,都可以休“98天+3个月”的产假。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法律客观: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