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流假期国家规定多久 |
释义 | 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女性,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性,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如果雇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费,那么人流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雇主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人流期间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将由雇主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女性员工的法定产假为98天,各地可以在法定产假外增加奖励产假,例如河南省奖励3个月产假,湖南省奖励60天产假。 法律分析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流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流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法定产假为98天,各地会在法定产假外增加奖励的产假,例如河南省奖励产假3个月,湖南省奖励产假60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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