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注:委托办理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单位、村、居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