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指南 |
释义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及法律客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人提供不完整材料时,社保部门应告知需补正。社保部门需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如需司法或行政结论支持时,决定时间暂停。工伤认定申请人与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时,工作人员应回避。 法律分析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1、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2、鉴定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3、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鉴定中心取,个人申请不需要盖章,但要能提供单位名称,单位的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4、病志资料,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在达到规定的医疗期后可以办理,没有最后期限,但是上述所需的材料一样都不能少,都是审核必须要的东西。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nbsp;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结语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相关的病志资料和诊断报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还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如需调查核实事故伤害或进行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相关单位应予以协助。在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未作出结论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将暂停。工伤认定申请人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若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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