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昌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 |
释义 | 一、文昌公积金提取办理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文昌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 3、银行卡原件 4、结婚证原件 5、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6、购房合同原件或购房协议原件 7、二手房买卖契约原件、过户受理单原件或已过户房产证原件 8、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有效付款凭证原件或缴款通知书原件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 10、《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11、借款合同原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12、不动产无房证明原件、房管部门无购房备案证明原件、租房合同原件、房东房屋权属证明原件 13、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 14、退休证原件 15、永久居留权证明原件或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原件 16、死亡证明材料原件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继承人未成年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17、工作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一到四级)、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8、当地政府灾害认定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 三、文昌公积金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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