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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受理的验收资料是否有权拒绝交房
释义
    商品房验收时资料不齐的,购房者应拒绝收房,商品房验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房屋交接书等证明。
    一、购买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收房?
    购买商品房下列情况下可不收房: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
    二、二手房验房流程有哪些
    二手房验房的流程有: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三、买商品住宅验房须知都有哪些
    买商品住宅验房须知: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查验下列资料: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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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