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之间直接借款 |
释义 | 企业之间如果为生产、经营需要的能直接借款。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如果没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 一、民间借贷小知识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债权,目前法院支持的利率为不超过24%的年利率,超过24%但未超过36%的已经给付的法院不要求返还,但是还没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超过36%的部分已经给付的可以强制返还。民间借贷关系在不违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 二、违规借贷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律? 违反廉洁纪律。该违纪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工作中可供借鉴参考。违纪行为与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二者是矛盾关系,非此即彼。如果通过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则应认定为正常民间借贷行为。具体到个案中,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认定,需要确定借贷合意的形成与公职人员的身份无关,借款对象为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具有真实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利率为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一致利率等。 三、法律对民间借贷有何规定? 法律对民间借贷有以下规定: 1、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4、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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