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备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质保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必须招标采购工程相关设备和材料,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原始资料。建筑工程招标、发包应依法组织实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指定承包单位。 法律分析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按照该规定,设备安装工程的质保期是2年,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少于2年。 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起算时间 设备安装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结语 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应负责返修,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和承担赔偿责任。设备安装工程的质保期为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招标,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建筑工程的招标、发包应按法律规定进行,并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节 生产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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