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 二、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三分之二,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 三、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三分之二; 四、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三分之一; 五、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所缴各费均不退还。 具体情况是学校而定。可以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学费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