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员工入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新入职员工的管理,提高新招聘员工保留率,使其尽快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顺利度过试用期,达到岗位工作标准,综合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新员工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目的是: 1、帮助新员工认识并认同公司的事业及企业文化,理解并接受公司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帮助新员工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快速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岗位角色。 3、对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跟踪和评估,为试用期的员工留用或辞退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1、公司新入职员工,并处于试用期的; 2、公司新调岗员工,并处于考察期的; 3、以前从公司离职,间隔一段时间后,又重新返回公司任职的员工,可根据公司制度的更新情况酌情适用此办法。 (三)试用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