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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公积金缴存是怎样的
释义
    北京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首先,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次,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三种情况,包括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期间、还贷款满一年后以及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12万元时;最后,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基准利率的1.1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也指出,北京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认房又认贷”,即无论是名下有房产或是之前有过贷款记录,均会被
    法律分析
    关于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北京目前的政策如下:
    1. 公积金缴存
    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 公积金提取
    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三种情况:
    -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贷款;
    - 还贷款满一年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 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12万元时,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或购买房产等。
    3. 公积金贷款
    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注:以上内容为改写自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具体政策可能会因时间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在办理相关业务前查询最新的政策信息。)
    缴存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560元(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2,合计374.4元。下岗、内退等职工,每月最少缴存公积金1092元(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2,共计262.08元。
    缴存上限:月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依此计算,201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170元。
    二、公积金提取
    按照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三、公积金贷款
    北京公积金规定,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认房又认贷”,即无论是名下有房产或是之前有过贷款记录,均会被认定。同时,有过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也认定为二套房。但如果是因租房等其他非购房情况提取公积金,则与认定无关。
    拓展延伸
    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并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申请人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贷款并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申请人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等材料。申请人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储蓄卡中扣除提取金额。
    总之,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流程,以便能够顺利地完成申请。
    结语
    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是北京目前的政策。根据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贷款,还贷款满一年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12万元时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或购买房产等。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基准利率的1.1倍。此外,还提到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上限,以及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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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