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
释义 | 法律分析:住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一、常见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如下: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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