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年四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由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单位职工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执行;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 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本通知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分别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其中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逐年过渡至60%的政策,2021年为55%。 2021年6月,四川省统计局公布全省2020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6210元/月)。 据此,得出缴费基数上限为6210*300%=18630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60%=3726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55%=3416元/月。 通知明确,2021年度,四川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