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四川省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逐渐提升,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50%、55%和60%,逐年提升,至2021年应当为60%。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 逐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国家要求,我省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依次调整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50%、55%和60%。各地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和征缴稽核,坚决防止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瞒报职工工资收入和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缴费基数下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