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市最新公积金缴费比例该怎么计算 |
释义 | 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已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缴存基数方面,《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 法律分析 根据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已公布了一份通知。 《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而缴存基数方面,《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对比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1780元、1650年两档,2018年度的下限分别为1500元、1380元。 此外,《通知》还规定,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根据2023年四川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执行标准公布,该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4%。 这一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这也意味着,职工和单位每月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达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 值得一提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制度,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有效。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应当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结语 根据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已公布了一份通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同时,通知还规定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以及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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