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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最新公积金缴纳比例规定是什么2023
释义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已经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新政策不用交收入证明,直接依据公积金缴存证明推算出月收入。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且贷
    法律分析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通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已经进行了调整。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
    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
    即:(1)职工本人租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备注: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7元月。
    三、调整后成都公积金新政算法
    1、成都公积金刚出台新政策,不用交收入证明,直接依据公积金缴存证明推算出月收入。
    2、一般单位的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有掌握,例如你的工资是3000元,按照缴存比例12%的话,你月扣款额是400多元,那么就可以推算出你的工资收入的真实金额。
    3、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4、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公布。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的比例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工资总额的8%的比例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
    然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实行年度调整。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方案,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公布。调整方案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
    因此,对于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如何计算的问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调整方案,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公布。
    结语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通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已经进行了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此外,成都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也有更新,职工本人租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成都公积金新政算法包括:不用交收入证明,直接依据公积金缴存证明推算出月收入;一般单位的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有掌握,可以推算出工资收入的真实金额;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且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的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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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