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多少2023 |
释义 | 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已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缴存基数方面,《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 法律分析 根据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已公布了一份通知。 《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而缴存基数方面,《通知》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对比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1780元、1650年两档,2018年度的下限分别为1500元、1380元。 此外,《通知》还规定,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存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及提前还本付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存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及提前还本付息。 因此,成都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执行标准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的比例需要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结语 根据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已公布了一份通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同时,通知还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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