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能有多少 |
释义 | 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并对成都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而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则为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不高 法律分析 7月5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通知》中称,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通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1、计算公式: a、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b、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c、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2、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成都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 3、中心进行审批 4、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 5、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7、中心核准发放 8、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具体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等级进行浮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备案。 在成都地区,成都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 2. 咨询贷款额度: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了解自己能贷款多少钱。 3. 申请贷款:申请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 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5. 评估房屋价值:为了确保贷款额度合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申请人的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价值。 6. 审批贷款: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发放贷款。 7. 签订合同: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8. 放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转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等级进行浮动,不同风险等级的贷款利率可能有所不同。另外,申请人应按时还款,以避免逾期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结语 成都市住建局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并且确定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此外,对于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在成都公积金贷款方面,根据计算公式,可得出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和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并且规定了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最后,借款人需要到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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