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市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缴存,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同时,公布了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分析 根据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至12%之间。 在缴存基数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 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 《通知》规定,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2019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通知》要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由20%调整至18%,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仍保持在8%。同时,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由2021年12月31日的社平工资的3倍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的社平工资的2倍。这是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及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企业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稳定发展。 结语 根据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至12%之间。在缴存基数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根据《通知》,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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