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童在变电站触电致残的,该责任的承担人一般为变电站,因其没有尽到相应的充分警示以及作出安全措施的义务。如果变电站的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变电站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