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6种违建行为 |
释义 | 一、6种违建行为 (1)乱占耕地:指未经批准或擅自移基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2)未批先建:指未申请或经申请后但还未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而开工建设的违建行为。 (3)批少占多:指超出批准面积修建的违建行为。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户籍人口3人及以下90平方米,4人120平方米,5人及以上150平方米,含滴水面积。如果全部使用非农用地修建的最多可以增加30平方米。 (4)批二建三:指申请批准建设两层,但实际修建为三层(两层半算三层)。气棚面积不超过批准占地面积的1/8,超出则多算一层。 (5)批甲占乙:指批准后擅自移动修建位置,往左右前后移动或移在其它位置修建的违建行为。 (6)一户多宅:指新建房屋后不拆除原住房而导致拥有两处房屋的违建行为(扩建除外)。 二、违章建筑的危害 1、违章建筑通常偷偷摸摸进行抢建,时间仓促,施工人员水平参差,缺乏质量检测,房屋质量没有保障,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时刻严重威胁居住者人身财产安全。 影响城市、村镇建设的规划实施, 影响了市容市貌,与优美的城市环境格格不入,增大了今后的改造建设成本。 2、影响了政府威信、形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恶性循环,造成连锁反应,导致了违章建筑的扩散,后患无穷。 3、违章建筑不拆除,将严重影响新的项目按规划实施,同时,因不符合规划及国家规范要求,许多新建的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好房子变成残垣败瓦,殊为可惜。造成土地和资源的浪费。 4、激化社会矛盾。个人花钱建私房<含农房>,有的往往是倾其所有投入,一旦必须拆除而又无赔偿,将血本无归;违章搭建一些用房,对周边住户和单位产生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三、农村违法的建筑怎么处理呢? (一)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可并处罚款; (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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