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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自在楼顶拆迁违法吗
释义
    私自在楼顶建房违法。产权单位在建设申报过程中对楼顶建筑物一般不进行申报,规划局不予审批相关楼顶建设项目。楼顶建房侵害其他业主的公共权益、堵塞消防通道,凡是楼顶建筑均属于不合法建筑。
    一、业主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业主的权利有:(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2)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4)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的义务有:(1)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2)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二、小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小区业主的权利:对小区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除了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建筑物的安全,不得造成其他业主的损失。业主的义务: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使用,遵守业主间的规定,遵守法律规定。业主不得私自改变住宅的用途。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所有
    楼顶如归全体业主所有,广告牌的设置权归全体业主,且设置应经过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具体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所有,应视楼顶的产权归谁所有而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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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