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家生的怎么办出生证 |
释义 | 该文讲述了婴儿出生后30天内,婴儿的母亲需向婴儿出生地的妇幼保健站首次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婴儿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如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应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出生证明应凭借夫妇身份证,在婴儿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然后在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 法律分析 在婴儿出生后的30天内,婴儿的母亲需要向婴儿出生地的妇幼保健站首次申请《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出生证明应先凭借夫妇身份证,在婴儿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然后在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即可。 相关知识: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拓展延伸 婴儿出生证明丢失可能会给婴儿及其家庭带来诸多不便和困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婴儿出生证明是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一旦婴儿出生证明丢失,家长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相关部门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丢失物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申请挂失。家长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挂失,以防止他人利用失落的婴儿出生证明进行违法活动。 3. 尽快补办。家长应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婴儿出生证明,以免耽误相关事项的办理。 4. 做好备份。家长应尽量保留好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防遗失。 5. 寻求法律咨询。对于婴儿出生证明丢失所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影响,家长应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婴儿出生证明丢失时,家长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婴儿出生证明的安全和有效。 结语 婴儿出生后30天内需向妇幼保健站申请出生医学证明,除提供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交证明材料。如遗失或被盗,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补发时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旁证、接生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六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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