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7、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8、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