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妇女两癌补助去哪里领取 |
释义 | 妇女两癌补助农村户籍去所在乡镇妇联咨询申请,城镇户籍去所在社区妇联咨询申请。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对象为环县户籍。 2.“两癌”检查项目确诊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贫困妇女。 3.往年自查确诊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贫困妇女。 二、申报资料 1.困难妇女“两癌”救助申请表。 2.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受理时查看原件)。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病例(包括诊断和治疗)复印件。 4.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 5.缴纳2022年度城乡医疗保险票据复印件(受理时查看原件)。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四、申报地点 1.农村户籍:所在乡镇妇联 2.城镇户籍:所在社区妇联 五、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当地乡镇、社区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乡镇妇联核实患者情况(上门核查率必须达到100%),并签署意见,报县妇联。 3.县妇联复核患者情况(上门核查率必须达到80%),并签署意见,上报市妇联。 4.市妇联根据卫健部门的“两癌”确诊病例资料,审核审定,分配救助名额,确定救助对象,下拨救助资金。 六、救助标准 根据患者病情及其家庭困难情况确定救助对象,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 七、救助原则 1.2018年至今,已获全国“两癌”专项救助基金的不重复救助。 2.救助对象为患有“两癌”原位癌及以上等级患者,癌前病变患者不在救助范围。 3.被救助人员及配偶不能是财政供养人员,不能有工商登记、消费性车辆(5万元以上)等,农村户籍的城镇不能有商品房。 4.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病情较重的、老龄、单亲、残疾等特殊困难患病妇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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