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工留薪期间,是否需要扣除赔偿金? |
释义 |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不应被削减。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因此单位不得削减其工资,而是应当按其原工资水平来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请问停工留薪。是在赔偿中还是要扣除的 法律分析: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平时的正常工资进行计算的。即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不变,具体而言即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是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不应该对工资进行克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待遇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工伤赔偿停工留薪期间可否鉴定 工伤赔偿停工留薪期间可鉴定。在《工伤保险条例》里有关于职工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规定,原则上,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如评定伤残等级后,就要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如果没有等级的,那自然就没有相关的待遇了。误工期之说在《工伤保险条例》里没有明确提到,有些地方是依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T521-2004)的标准去执行的,有的是根据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的医嘱来执行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不能双方达成共识,可以向劳动仲裁方面提出有关诉求。另外,劳动能力鉴定中存在护理等级鉴定(即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但不存在误工期和护理期的鉴定。 停工留薪工资怎么算 停工留薪工资怎么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工伤事故停工留薪多长时间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要根据伤情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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