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和最高贷款额度两者中的较低值计算,同时考虑购房情况确定贷款比例和首付款比例。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三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账户余额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贷时点正常缴存余额为准。 (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拓展延伸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等。然后,前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等待审核,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申请通过,申请人可按照规定的提取方式领取公积金。若申请未通过,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复议或申请重新办理。在提取过程中,申请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提取限额和提取用途等。总之,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流程相对简单,只要按照规定办理,申请人即可顺利提取公积金。 结语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并且一年内不得提取对应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和最低值。申请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管理中心办理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按规定领取公积金;未通过可复议或重新办理。提取过程需遵守相关规定,流程相对简单,只要按规定办理,申请人可顺利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