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
释义 | 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手续:职工需每月足额缴存公积金,并符合相关规定。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死亡等。提取手续包括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填写审批表并加盖印鉴,个人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批,再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将转至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法律分析 一、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手续 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拓展延伸 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申请条件 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申请条件是指在泰安市范围内,个人根据相关规定和条件,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一系列步骤和要求。根据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个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在泰安市有合法稳定的就业、购买自住房、还款等。具体的提取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申请等。申请成功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根据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并将提取的金额划拨到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因此,了解提取流程及申请条件对个人顺利提取住房公积金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对严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方可提取。提取流程包括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等步骤。了解提取流程及申请条件对个人顺利提取住房公积金非常重要。请注意确保符合条件,按规定办理手续,以便顺利获得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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