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经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由各县(市、区)按 程序将本年度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个人工资账户。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于当年11月30日前对享受 上岗退费政策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 的条件为准,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列为下年度补助对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因特殊原因本人提出中止协议、调离乡镇卫生院等情况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可调减或停止发放下年度补助金。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应填报《广东省符合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变动情况审核表》(见附件4),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地上报的人员变动情况,按照“预拨+结算”方式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 《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 第二条 上岗退费的标准、退费时限及经费来源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学年退费标准为8000元,申请人到岗工作后,由当地县(市、区)按标准分4年逐年退补学杂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