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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代位赔偿权概述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由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代位求偿权行使具体应当具备什么要求
    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的要求如下:
    1、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的损失,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
    3、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给付了保险金。
    二、代位求偿法的用法定义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
    三、车被大风吹来的东西砸了谁来赔
    在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一般会作如下处理:(1)可以找到第三方的(即东西的主人),要求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2)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可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再依据《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3)如果找不到第三方,则依据《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处理。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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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