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1、主要支付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合同类型。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附属义务不断形成。它可以发生在任何合同关系中,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绝自己的支付。附带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支付,不能同时履行抗辩权; 3、债权人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必须解除合同。相反,债权人原则上不履行附带义务,但可以根据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五条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